[案例探讨]投诉书:投诉中国农业银行宜州市支行:宜州市做法事
我叫邝安萍,女,51岁,无职业,家住河池市南新东路九龙商贸城六巷29号宜州市做法事。电话:13123485987。
现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州市支行及罗祖林抵押借款纠纷一案,始终难服宜州市人民法院(1999)宜经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2004)宜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河市民一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的及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2006)桂民再字第154号终审判决,故向社会投诉呼吁,希望能予主持公道宜州市做法事。
主要事实陈述如下:
一、1997年3月23日,罗祖林到我家找我,说因他经营的“泽达平价自选商场”短期内资金短缺,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由于当时我位于九龙商贸城的房屋刚盖好,手头上无多额现金,无法帮忙宜州市做法事。罗祖林本人就提出利用我房屋产权证贷款的想法,并说先可以拿房产证去评估,如果有银行愿意借款的话再来于我本人一起去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随即罗祖林拿出一份空白的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的借款抵押承诺书(未注明是哪家农行的名称)要我在承诺书上签名。当时本人认为,简单的签名最多仅能算是个人意向性的事,并不能代表本人的最终想法,再则,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家商业金融机构,应有完善且严格的借贷规则与制度,假设有哪家农业银行愿意借款给他,按照严格的银行借贷程序来说,贷款成功与否最终也取决于本人作为出质人,是否愿意担保作为最终决定;于是我在空白承诺书上签名并把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他让其去做评估。
二、自罗祖林走后就再未与我联系,为此我曾多次找他询问评估结果,并索要房产证,他均以房产证不在其手上等诸多理由为借口宜州市做法事。直到1999年5月,宜州市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时,我方得知罗祖林自拿走有我签名的空白借款抵押承诺书、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天之后(即1997年3月25日)便从宜州市农业银行贷得款项20万元。
三、收到起诉书后我四处找寻罗祖林,竟发现他与其家人不知所踪,而他向宜州市农业银行借贷的20万元本金未还,只支付借款当日至1999年3月31日借款利息宜州市做法事。自此之后,便导致发生我与中国农业银行宜州市支行及罗祖林抵押借款纠纷一案。
然而,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从地方到自治区各级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明知宜州市农业银行与罗祖林在贷款程序的违法行为,却予于袒护,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办案原则秉公办理宜州市做法事。强判本人偿还罗祖林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1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本人掌握的证据来说宜州市做法事,本人对此判决不服,现在列出如下几点:
一、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抵押贷款办理程序中第1条明文规定: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和出质人须同时在场宜州市做法事。
而在办理借款流程中,我均不知情、不在场,且有人在《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抵(质)押借款合同》上伪造我的签名,甚至还伪造了一份以我名义所写下的“担保书”(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河池分院检察技术鉴定书》所作的笔迹鉴定)宜州市做法事。
二、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抵押贷款办理程序中第2条明文规定:贷款调查:经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权利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宜州市做法事。
宜州市农业银行在贷款给罗祖林时并未对我本人及财产真实性进行调查,也从未有银行人员与我接洽宜州市做法事。在法院庭审中,银行人员也声称从未见过我本人,从未与我接洽。
三、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抵押贷款办理程序中第3条明文规定:贷款审批和发放:若银行同意贷款,通知贷款调查责任人办理有价权利凭证手续,由银行、借款人和出质人共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抵(质)押借款合同》,由银行填写《借款凭证》,发放贷款宜州市做法事。
综合以上一、二可见,在整个贷款办理过程中,我不可不知情,不在场,且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明显违规操作,而法院对如此明显违规行为只以“草率放贷”为定论结果宜州市做法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银行方竟还向法院提出“签订合同后其多次要求我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可我不予配合”之荒谬证供。
四、在贷款合同书上罗祖林的贷款期限为七个月,银行人员在贷款到期后恶意延长贷款期限两次,长达十四个月,此时我仍未知情宜州市做法事。都是银行人员与罗祖林在暗箱操作。
五、在2004年宜州市人民法院(2004)宜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下达15日上诉期内法院就以136000元人民币拍卖了我的房屋,并为卖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宜州市做法事。此举何解?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审判、执行机关,知法违法,试问,法律所宣扬的公平、公正、公开何在?作为公民,我所拥有的权利何在?
总结所述,此案纠纷中的借款抵押程序本身就存在太多的违法违规操作,除了一分空白承诺书上的签名,其他均由银行人员与罗祖林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而成,银行单凭一本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未对抵押物进行核实,也未见过本人、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就私自放贷,可法院却判决我偿还罗祖林不能偿还的二分之一,银行只是“草率放货”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宜州市做法事。
迫于无奈,本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只有投书于法律监督机关,望能真正做到执法于民,秉公办理宜州市做法事。
此致
敬礼
(详见所附各种资料)
投 诉 人:邝 安 萍
二 O O 七 年 二 月 八 日
法事类型如下:
01.化解太岁法事; 02.升官晋职法事 ;03.文昌考试法事; 04.偿还阴债法事; 05.开财门补财库; 06.助种生基法事; 07.催子受孕法事;08.开运转运法事;09.催财发财法事;10.化解童子法事;11.化解小人法事;12.小儿平安法事; 13.超度亡灵法事; 14.超度宠物法事; 15.超度婴灵法事;16.祈福许愿法事;
师父微信: fuyunta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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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咒类型如下:
01.财运符; 02.太岁符; 03. 回心符; 04. 护身符;05. 学业符;06. 开运符; 07. 桃花符; 08. 偏财符; 09 .小人符;10 .事业符;11. 去疾符; 12. 健康符;13. 平安符;14 .和合符;15.定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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