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写错出借人名字的借条是否有效?:烧仇人名字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系列之二——债权人名字写错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在实际生活中偏偏有这么些人,总要把你的善良拿来“透支”,把你的金钱拿来“挥霍”,借了钱就想赖账烧仇人名字。因此,他们常常在借条上打主意,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天壤之别。接下来,我们将以借条为主题,为大家呈现系列文章。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2012年间,黄建某向叶卫某借款20万元,并立有借据烧仇人名字。
2013年7月,黄建某还了130 000元,余下70 000元没还清烧仇人名字。
2017年1月3日,叶卫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黄建某还款70 000元,后双方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叶卫某撤回起诉烧仇人名字。
2017年1月7日,叶卫某与黄建某就之前的借款问题进行协商,黄建某亲笔立写《还款计划》,载明:“本人尚欠叶伟某借款本金柒万元整,定于2017年1月25日前还本金叁万元整,余款定于2017年4月3日前还清,法院受理费壹仟陆佰元整定于2017年1月25日前支付清烧仇人名字。”(备注:出借人姓名中间一个字错写了)
之后,黄建某已还40 000元,后因黄建某没有按计划还款,叶卫某提起本案诉讼烧仇人名字。
以上事实,有黄建某立写的借据,还款计划,法院民事裁定书为证烧仇人名字。黄建某也承认该《还款计划》是其书写。
【问题呈现】
故意写错出借人名字烧仇人名字,该借条是否有效?
【按例说法】
尽管黄建某立写的《还款计划》中有“叶伟某”笔误,黄建某也主张叶伟某另有其人,可其在一、二审诉讼中均不能提供叶伟某的具体身份情况,且该《还款计划》原件是叶卫某持有,结合黄建某曾借过叶卫某二十万元的事实,可以认定黄建某欠叶卫某的借款没有还清并立下还款计划的事实烧仇人名字。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黄建某偿还人民币30 000元给叶卫某,并从2017年10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烧仇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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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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